传统与现代:论礼的宪法学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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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千帆. 传统与现代:论礼的宪法学定性[J]. 金陵法律评论, 2001, 1(1): 119-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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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千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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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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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八十多年前,以陈独秀和李大钊为首的五四运动思想家把儒学视为现代宪政的死对头。当时,他们激烈反对保守派要把孔孟之道作为国教而写入宪法的企图。在今天看来,他们的这项努力显然是合理与进步的。但他们的评论同时显示,中国的激进知识分子想做的远不止是这些。他们认为,儒学是完完全全违背宪政精神的,并应作为中国社会与人格改造的障碍而被彻底抛弃。陈独秀相当准确地把儒学等同于其礼治体系,而后者的一系列规则——从三年之丧到三纲五常——已经受到激烈批判。李大钊则在要求把孔子的名字从当时正在争论的宪法中删去的同时,列举了儒学和西方宪政格格不入的多条理由。本文写作的目的之一,在于为儒学就其与宪政之间的关系提供部分辩护。我认为儒学并不和宪政精神背道而驰。恰恰相反,传统的礼治正是宪政的一种形式。儒家的礼看似陈旧迂腐、繁琐不堪,但实际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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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cianism and Constitutionalism:A Characterization of Li as a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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