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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立法初探
引用本文:栾志红.公民环境权立法初探[J].广东法学,2002(4):40-44.
作者姓名:栾志红
作者单位:北方交通大学法律系
摘    要: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在适宜健康的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韩国、美国部分州、日本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宪法中明示或默示环境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有一些国家对公民环境权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而代之以环境保护的国家职责,例如葡萄牙和瑞士。

关 键 词:公民环境权  默示  宪法  基本权利  回避  立法  发展中国家  国家职责  韩国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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