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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五批重庆市乡镇企业示范区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渝委发〔1998〕3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企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1998〕142号)有关规定,在各区县(自治县、市)申报、推荐和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定,决定命名永川市莲花制革工业园区等13个工业园区为第五批"重庆市乡镇企业示范区",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希望被命名的第五批"示范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强化管理,加快发展,努力达到渝办发〔1998〕142号文件规定的8条指导性经济指标,将"示范区"的建设同"百个经济强镇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为我市乡镇企业发展发挥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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