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成文规则适用困境的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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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建斌.公司法人格否认成文规则适用困境的化解[J].法学,2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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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建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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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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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经济全球化与中日民商法互动关系”(项目编号:010522430502)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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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引进我国公司法后,主流观点坚持认为,该法理仅适用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严重损害债权人的情形,只有一人公司方能扩及到人格混同的场合。2008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有关姐妹公司人格混同为由,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判决其对外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的做法,突破了这一立场,并对我国公司法学界的通论形成巨大冲击。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意见实际上更符合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本意,我国成文法再修改的趋势不可避免。而最高审判机构案例指导方式,不失为防止司法审判实务中法律适用混乱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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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人格否认 成文法限制 适用障碍 司法破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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