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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质量:现状、问题与对策——以上海人大地方立法为例
引用本文:史建三,吴天昊.地方立法质量:现状、问题与对策——以上海人大地方立法为例[J].法学,2009(6).
作者姓名:史建三  吴天昊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法质量和立法数量的有机统一体。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地方立法质量应成为今后立法工作的侧重点。地方立法的质量主要体现在避免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针对地方的特殊性解决具体问题、及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等几个方面。通过对上海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发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处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上位法变动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双重影响。应当通过完善法规修订废止机制、加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提高社会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性、增强对社情民意的研究把握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关 键 词:地方性法规  立法质量  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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