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适用宪法是中国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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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伟.法院适用宪法是中国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特点[J].法学,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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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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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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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可以发现,2001]25号司法解释在被废止之前,就已经被停止适用了!而废止的理由既不是通常的情况已变化,不再适用,也非与新的法律冲突或者被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而是社会上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再援引宪法条文的传闻。其理由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前未预见新闻媒体将齐玉苓案放大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因其所引起的巨大社会反响而措手不及,或可能是其没有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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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机关 宪法条文 宪法实施 地方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立法活动 重要特点 司法解释 其他组织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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