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环境法看国际法及国际法学的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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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那力.从国际环境法看国际法及国际法学的新发展[J].法学评论,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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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那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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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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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对全球化的法律回应和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变迁问题上,国际环境法反应最明显而深刻。以前以处理偶发的跨界污染事件为主,调整方法以国家之间的外交谈判协商和仲裁为主的国际环境法,1992年里约会议以来,在全球、区域、跨国和国内法四个层面上保护环境。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正在成为整个人类的普遍化,理性化的观念,是全球法秩序的重要基础。国际环境法采取了预防性保护环境的方法,而且在某些问题上采取风险预防(precautionary)方法。在国际环境法的推动和影响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益诉讼,重视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适当引进风险预防原则等,成为几乎每个国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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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环境法 一般国际法 发展 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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