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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若干立法问题辨析
引用本文:陈运红.绑架罪若干立法问题辨析[J].法学杂志,2009,30(10).
作者姓名:陈运红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62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的修改仅增加了情节较轻时的量刑幅度,未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所有问题。绑架罪的犯罪主体应扩大至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应区别对待,不能一概判处死刑。在绑架他人作人质的情形中,应取消财产刑的规定。以勒索非法债务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应认定为绑架罪。

关 键 词:绑架罪  主体  死刑  财产刑  非法债务  

Analysis About Legialative Problems For Crime Of Kidnapp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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