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检察机关和“共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 |
| |
引用本文: | 魏明弟.谈检察机关和“共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J].中国检察官,2003(1):31-32. |
| |
作者姓名: | 魏明弟 |
| |
作者单位: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检察机关和共同防止职务犯罪(以下简称“共防”)单位应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律无明确规定,检察机关颁布的工作制度尚不完善。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本身有必要规范化。现提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的设想,其主要内容如下: 检察机关和“共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首先要和“共防”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仪式大会,签定《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的
|
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单位“ 检察机关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规范化 中国 宣传教育工作 犯罪预防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