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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多人伤害、多次致人伤害应作为加重量刑情节
引用本文:肖景炎,高兴日.致多人伤害、多次致人伤害应作为加重量刑情节[J].人民检察,2007(23).
作者姓名:肖景炎  高兴日
作者单位: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故意伤害犯罪是一种多发的、常见的犯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加剧,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一案致多人受伤或多次致人受伤的案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经常会遇到重伤三五起,轻伤十余起的情况。但是我国刑法没有将致多人伤害或多次致人伤害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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