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与民意——兼比较考察中美法官如何对待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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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笑侠 熊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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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310028
(孙笑侠),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310028(熊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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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业主义要求法官像法律家那样思维,但是按照民主主义的要求,法官应该像民众那样思维,判决应当符合民意。在中国,传统法官采用平民化、大众式的思维方式,力求判决能够体现民众的意愿。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中国。而在法律职业发达的美国,法官在对民意的问题上既强调限制又强调开放,具有两面性。中美在判决与民意问题上的共性与差异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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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决 民意 法官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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