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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与民意——兼比较考察中美法官如何对待民意
作者姓名:孙笑侠  熊静波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310028 (孙笑侠),浙江大学 浙江杭州310028(熊静波)
摘    要:职业主义要求法官像法律家那样思维,但是按照民主主义的要求,法官应该像民众那样思维,判决应当符合民意。在中国,传统法官采用平民化、大众式的思维方式,力求判决能够体现民众的意愿。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中国。而在法律职业发达的美国,法官在对民意的问题上既强调限制又强调开放,具有两面性。中美在判决与民意问题上的共性与差异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判决  民意  法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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