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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预防性体检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    要:<正>鲁价费函2014]86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调整预防性体检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其收费标准按照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情况见附件。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按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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