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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取消部分县(市、区)出国劳务人员凭《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申办普通护照调控措施的通知
摘    要:<正>SDPR-2014-0080003鲁公通2014]228号各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要求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中取消"出国事由"和"前往国家"等填写项目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相关市地意见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省厅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2009年5月实行的青州市、临朐县、泗水县、嘉祥县、泰安市泰山区、肥城市、乳山市、莒县、蒙阴县、沂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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