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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晚近冲突法立法中的新应用
引用本文:顾海波.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晚近冲突法立法中的新应用[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5).
作者姓名:顾海波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沈阳110006
摘    要:一、绪论 最密切联系原则产生于美国的冲突法革命①。固定革命成果的美国1971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在第 6条中规定的“法律选择的原则”是指导该原则实际运作的中枢条款。它列举了有关法律选择应考虑的七大因素②,体现了对传统理论和现代理论所提倡的主要的、合理的选法价值观的兼容并纳,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的辩证统一是其中的基本思想。 在上述中枢条款的基础上,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实际运作设计了以下方法:不设连接点,而授权法官在中枢条款指引下,自由裁量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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