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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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琳.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解决[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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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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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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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管辖权冲突是指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具有同时涉及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在确定管辖时发生的冲突。其产生的根源是香港和内地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并存。①冲突在实践中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可称为“积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依据各自的规定都主张拥有管辖权,形成“一事两理”;另一种可称为“消极的管辖权冲突”,即对一具有涉两地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内地与香港法院都以对方拥有管辖权为由拒绝受理。而对当事人而言,内地与香港不论在实体法上,还是在程序法上均存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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