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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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丹,刘蓓.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之过[J].瞭望,199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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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丹 刘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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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2岁女学生赵某某,因家人过于溺爱娇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染上偷盗恶习、当她向一名4岁女童索要方便面遭拒绝后,竟凶残地将女童抱至村外水沟中溺死。21岁的大学生郑建林因同宿舍同学欧某睡觉打呼噜引发口角。次日,欧共约两位老乡到宿舍找郑建林说理,郑失去控制,持刀凶狠地杀死两名无辜同窗,郑被判处死刑。16岁的陈某,因迷恋电子游戏机偷家里钱,母来赵见开动幅教,(办酸酶沈走,结交了—一些朋友>括,萌生杀母之k;一天,陈与17岁的叵背辞策一千部弘非碳驷天日前在北京市军事博物馆开幕的“为了明天—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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