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案件刑事赔偿制度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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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翠玲,郭红.存疑不起诉案件刑事赔偿制度刍议[J].中国检察官,2010(3):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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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翠玲 郭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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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10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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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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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存疑不起诉案件 刑事赔偿制度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 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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