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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案件刑事赔偿制度刍议
引用本文:王翠玲,郭红.存疑不起诉案件刑事赔偿制度刍议[J].中国检察官,2010(3):42-44.
作者姓名:王翠玲  郭红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102600
摘    要: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关 键 词:存疑不起诉案件  刑事赔偿制度  《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  补充侦查  检察机关  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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