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对犯罪构成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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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勇.刑事诉讼对犯罪构成的要求[J].法学,2005(4):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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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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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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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现行的犯罪构成模式与人权保障的现代刑法价值存在某种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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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 位阶关系 刑事诉讼 要素 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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