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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摘    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教育  城市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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