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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
引用本文:李敬从.论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J].当代法学,2003(10).
作者姓名:李敬从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讲师
摘    要:异议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关就事实上的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现实登记权利的正确性的异议进行的登记。异议登记制度,为普鲁士法所创立,后被德国、日本等国民事立法所采纳,成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异议登记制度的规定,学者也鲜有人论及。全国人大法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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