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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与其让小偷“公示”,不如自己“公示”
引用本文:心灵花开.官员财产与其让小偷“公示”,不如自己“公示”[J].政府法制,2009(9):7-7.
作者姓名:心灵花开
摘    要:一起早已破获的盗窃案,却因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和涉案现金,至今仍是盈江县城居民的饭后谈资。

关 键 词:“公示”  小偷  财产  官员  盗窃案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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