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行政救济初探
摘    要:行政救济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坏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与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处理,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各种行政救济方法的运用既是对相对人被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恢复,也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引起的消极法律后果的一种补救。在第二种意义上,行政救济应解释为“救济行政”或“对行政的救济”,大多数情况下,它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解和使用的。行政救济的内容和方法主要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构成。由此可见,行政救济包含如下几层涵义: 第一,施加救济的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行政救济的主要方法和制度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个进行在行政系统中,由行政机关自已主持,一个是在法院主持下,在司法系统中进行。两者分别以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形式,撤销、变更行政机关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甚至判令或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相对人的损失,填补其因违法的或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