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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律文化与现代刑事法律思想
引用本文:赵运锋,云剑.儒家法律文化与现代刑事法律思想[J].理论探索,2007(3):151-154.
作者姓名:赵运锋  云剑
作者单位:1.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450015
摘    要:现代刑事法律思想与制度中的罪刑均衡原则、刑事判例制度、教育刑论和刑法谦抑性说,与我国儒家文化中的法律思想有诸多暗合之处。这主要体现为孔子、荀子的刑罚适中思想与现代罪刑均衡原则的不谋而合,朱熹的“德礼政刑”思想与现代法律教育刑论的相通性,孔子“不为刑辟”思想与现代刑事判例制度的一致性,朱熹罪疑惟轻思想与现代刑法谦抑性说的内在关联,等等。

关 键 词:罪刑适中  “德礼政刑”  “不为刑辟”  罪疑惟轻
文章编号:1004-4175(2007)03-0151-04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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