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法律文化与现代刑事法律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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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运锋,云剑.儒家法律文化与现代刑事法律思想[J].理论探索,2007(3):15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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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运锋 云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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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45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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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刑事法律思想与制度中的罪刑均衡原则、刑事判例制度、教育刑论和刑法谦抑性说,与我国儒家文化中的法律思想有诸多暗合之处。这主要体现为孔子、荀子的刑罚适中思想与现代罪刑均衡原则的不谋而合,朱熹的“德礼政刑”思想与现代法律教育刑论的相通性,孔子“不为刑辟”思想与现代刑事判例制度的一致性,朱熹罪疑惟轻思想与现代刑法谦抑性说的内在关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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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适中 “德礼政刑” “不为刑辟” 罪疑惟轻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7)03-0151-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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