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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的司法生成
引用本文:罗飞云. 论权利的司法生成[J]. 法学论坛, 2004, 19(1): 83-87
作者姓名:罗飞云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未成为法定权利的正当利益如果能诉求司法并获得法院的承认,就意味着通过司法生成权利,而要实现权利的司法生成,就必须转变法院机能,扩大纠纷的可诉性范围,扩大诉的利益范围。

关 键 词:权利  司法能动主义  纠纷的可诉性  诉的利益
文章编号:1009-8003(2004)01-0083-05
修稿时间:2003-10-25

On the Judicial Creation of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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