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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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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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统计指标体系 监测体系 国务院 考核 节能 批转 发展改革委 GD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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