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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竹简秦汉律中的“三环”——简牍中所反映的秦汉司法程序研究之一
引用本文:朱红林.再论竹简秦汉律中的“三环”——简牍中所反映的秦汉司法程序研究之一[J].当代法学,2007(1).
作者姓名:朱红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法学院
摘    要:出土秦汉简牍律令中对于老年人告状,法庭采取“三环”的措施,意思是连续三次劝其返还,如果原告人坚持诉讼,法官才予以受理。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原告由于年老而误告,或凭借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而滥告。唐宋明清诸律继承了秦汉律“三环”的指导思想,同样限制老年人的一般性诉讼,而对于包括“不孝”罪及“谋反、逆、叛”等罪,则规定“老、幼、笃疾”者可以诉讼,司法机关必须受理。

关 键 词:秦汉律  唐律  宋刑统  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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