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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视角下的和谐法治
引用本文:王德祥.群体性事件视角下的和谐法治[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9).
作者姓名:王德祥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使人们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法治的展开而忧虑.和谐法治无疑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法治的展开提供了新的路径.和谐法治是一种承认差别事实,以差别对策应对,旨在平衡、协调、整合差别的艺术.和谐法治作为一种新型法治,应超越形式主义法学观的旧思维,真正在实质主义法学观的指导下,立足社会本位,通过差别衡平化和衡平差别化,推进社会福利的实现.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和谐法治  差别  衡平

Harmonious Rule of Law in the Perspective of Mass Disturbance
Authors:WANG De-x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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