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与“程序正当” |
| |
引用本文: | 陈少林.试论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与“程序正当”[J].法学评论,1998(6). |
| |
作者姓名: | 陈少林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正当程序”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是现代法治国家所积极追求的目标。“正当程序”的内容及其受尊崇的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民主与法治程度的标志。一般说来,“正当程序”多从立法上体现出来,而“程序正当”则更多是通过司法途径体现出来。一部制定得无论多么完美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执行,其蕴含的价值理念仍不能转化为现实生活的内容。也就是说,“正当程序”要通过“程序正当”来体现。而要做到“程序正当”,首先要制定一部完整体现“正当程序”的刑诉法典;其次要确立一个合乎诉讼实践规律的证据制度;最后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法官队伍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正当程序 程序正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