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三点建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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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敏.《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三点建言[J].中国司法,2004(1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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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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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10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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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由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制定颁布,从1980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保持了原来的体例和原有的框架、结构,但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作了重大修改。据统计,对原条文的修改共有143处,其中,删除了2条,增加了63条,修改了70条。此外,还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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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人大 修改 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决定 会议 |
Three Proposals to the Revision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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