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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亮点中的隐忧
引用本文:范振国.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亮点中的隐忧[J].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1(5):58-61.
作者姓名:范振国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与限制研究》(项目编号为2011141)和吉林财经大学博士基金项目《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与限制研究》(项目编号为10XB1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界定了何为公共利益、取消了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补偿决定条款、确立了司法强制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大亮点,在这三个亮点背后存在公共利益内涵缺失依旧、诉讼期间是否停止执行补偿决定不明确、司法强制搬迁效果令人质疑的隐忧。为此,描述式公共利益内涵的引入、诉讼期间停止执行补偿决定的明确、司法强制搬迁的制度保障是克服《条例》亮点中隐忧的有益尝试。

关 键 词:征收  公共利益  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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