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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总则若干问题理解
作者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
一、土地和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土地和建筑物都属于不动产,都受物权法调整。与民事审判相关的是,土地和建筑物是一个不动产还是两个不动产。根据德国民法的规定,建筑物属于土地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不动产,不用单独登记。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定,土地和建筑物是两个独立的不动产,要求分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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