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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简易程序研究——以《若干意见(试行)》为考察对象
引用本文:徐美君.重罪简易程序研究——以《若干意见(试行)》为考察对象[J].法商研究,2006(2).
作者姓名:徐美君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上海200433
摘    要:《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颁布和施行,使得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能够适用较普通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从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该意见审理被告人认罪的重罪案件的现状来看,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立重罪简易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补充。

关 键 词:被告人认罪  普通程序简化审  简易程序  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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