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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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建东. 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 法学论坛, 2002, 17(1): 98-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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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建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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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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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法学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双轨制。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 ,是一种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大学基础阶段的学习以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 ,见习阶段则以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作者分析了这种法学教育制度多方面的优越性 ,同时揭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 ,以期对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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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法学教育 双轨制 国家考试 职业教育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2)01-0098-06 |
修稿时间: | 2001-10-19 |
The German legal educational system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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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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