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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引用本文:邵建东. 德国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 法学论坛, 2002, 17(1): 98-103
作者姓名:邵建东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德国法学教育的典型特征是双轨制。法学教育由大学基础学习阶段和见习阶段组成 ,是一种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制度。大学基础阶段的学习以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 ,见习阶段则以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为终结标志。作者分析了这种法学教育制度多方面的优越性 ,同时揭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 ,以期对中国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些启示。

关 键 词:德国法学教育  双轨制  国家考试  职业教育
文章编号:1009-8003(2002)01-0098-06
修稿时间:2001-10-19

The German legal educational system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u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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