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起点上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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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寿堂.在新的起点上做好地方立法工作[J].当代广西,201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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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寿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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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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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地方立法趋势。一是创制性立法的空间仍然存在,实施性和配套性立法的比重将逐渐上升。二是随着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立改废结合将成为地方立法常态,修改的任务更重。三是立法方式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更加突出和强化立法的整体社会效益。四是地方立法中社会立法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型立法将进一步加强。五是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内容更为专业化和具体化,地方立法朝着内容细化、条文精简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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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行政法规 立法趋势 立法方式 社会效益 社会立法 创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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