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秩序不能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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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宗臻,薛宏伟,朱荣.金融秩序不能乱[J].中国刑事警察,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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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宗臻 薛宏伟 朱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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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公安厅预审处,江苏省公安厅预审处,江苏省公安厅预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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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颁布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下简称《决定》)的精神,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以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为主,还包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伪造货币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职员犯罪等。从江苏省的情况来看,当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金融票据作骗。这类诈骗的主要手段有:假称国外财团或个人给我国提供低息贷款或资助,骗取银行部门提供出具有关证明、存款单以及信用证、担保函、承诺书、委托书等资信凭证,然后持上述凭证骗取资金;利用作废的、伪造的银行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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