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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吸储放贷”行为
引用本文:房东风.浅议“吸储放贷”行为[J].当代法学,1999(Z1).
作者姓名:房东风
摘    要:目前,某些金融机构采取吸储的方式为关系人发放贷款,社会上称之为“吸储放贷”,即:金融机构虽信贷资金不足,但为了达到放贷取利的目的,令贷款关系人为其招揽一定数额的存款,作为贷款准备金,此笔款项在贷款人还贷之前,存款人不得动用。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此行为属以不正当竞争为手段,扰乱、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合理有序地配置社会资源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而此行为会造成金融资金流向趋于混乱、无序,危害国家对信贷款资金的调配管理。并致使一些资信低、规模小的金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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