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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伤四例
引用本文:薄召利.酒瓶伤四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7(1).
作者姓名:薄召利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276004
摘    要:酒瓶作为一种致伤物对人体造成的损伤,在法医检案中经常遇到,且有其独特的损伤特点。本文总结作者近两年来实际检验该类损伤的体会,结合四例比较典型的案例,以在实际检案中常见的圆锥形玻璃瓶为致伤物代表,对该类损伤作初步的探讨。案例资料树回杜某,男,22岁。1995年5月酒后争吵并发生殴斗,被人手持完整啤酒瓶击伤头部。检验;左额顶部发际内在6×4.5cm范围内肿胀压痛,头发间有玻璃碎屑。左面部、左耳廓、颈部左侧、左肩部散在二十余处大小不同、方向不一、形态各异的皮肤浅表创伤、擦伤,最大的2.4×0.2cm,最小的0.2×0.1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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