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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沉黩权制度——中国之必然
引用本文:韩红,杨春雷.相对沉黩权制度——中国之必然[J].中国司法,2003(7):61-62.
作者姓名:韩红  杨春雷
摘    要:沉默权,学理上又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一权利,从观念上来源于英国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这一制度的起源

关 键 词:中国  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  沉默权制度  绝对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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