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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腐败与反腐败
作者姓名:
小鱼
摘 要:
西汉初期,沿用秦朝的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下设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设“丞相史”监察各郡,也就是说,整个监察体系是相对松散的.直到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一个州设一个刺史,作为州的固定的监察官;在京师和京师附近则设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这才有了比较成形的国家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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