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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现实:现代法制中的传统因素及其载体
引用本文:程德文.历史与现实:现代法制中的传统因素及其载体[J].金陵法律评论,1996(3).
作者姓名:程德文
作者单位:江苏省总工会
摘    要:在中国现行法制中,法律传统因素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以规则、原则、概念等物化了的观念存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另一种主要是以法律意识形式通过人们有法律意义的社会行为表现出来。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诸法律部门中,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子随处可见,而司法行为及民众类法律式的行为中,传统观念的影响也甚为可观。这些传统因素构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基础和背景,而实现法律传统的创造性转换,也就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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