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WTO背景下重建我国农业税制的设想 |
| |
引用本文: | 贾海彦,葛萍.在WTO背景下重建我国农业税制的设想[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4(1):110-111. |
| |
作者姓名: | 贾海彦 葛萍 |
| |
作者单位: | 1.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2. 济南市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处 |
| |
摘 要: | 一、农业税制设置的原则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税改革势必面临一个更加广阔的国际环境。农业税制的设置除了要符合基本的税制原则外,必须符合WTO的国际规则,与国际接轨。(一)税制基本原则基本税制原则无外乎公平、中性及效率三大原则。综观世界各国,对农业一般都不单独立法设独立的农业税税种。西北欧的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瑞典、英国,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以及澳大利亚和我国的台湾等,一般都在统一税制下,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分别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企业形式经营的缴纳企业所得税、销…
|
文章编号: | 1672-6359(2004)01-0110-02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