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效力研究
引用本文:吴春雷,杨立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效力研究[J].前沿,2011(4):103-106.
作者姓名:吴春雷  杨立明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摘    要:在我国的纠纷解决方式中,法院审判和调解的法律效力得到了以监狱、公安机关和法院本身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以及行业调解等以非国家名义作出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大程度的法律效力,则取决于法院对他们进行司法审查后,是否用外在于它们的法院执行力进行支持和确认,这也是人民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等法律效力偏弱的原因。因此,如何在相关试点及调研的基础上,完善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关 键 词:多元化  法律效力  法律效果  司法审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