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权利的几点思考——以华东地区A监狱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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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韦三保,储鑫.对罪犯权利的几点思考——以华东地区A监狱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0(4):3-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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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三保 储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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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九龙监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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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人类人权的尊重,就意味着对社会每一个个体的尊重和认同,当然也涵盖了对罪犯人权的正确认识和积极保护。基于罪犯的人权,才进一步引申出罪犯的其他权利,这同时也是人类理性认识和选择的结果。试想一下,如果社会能够对于罪犯人权的剥夺采取容忍、默许甚至是支持的态度,那么,对于社会上其他在道德或行为上的有过失的成员,又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无疑也是对于他们权利的肆意践踏。最终,这种对于权利无休止的挤压必将发展到对于社会中任一阶层的任一成员——至少也是对于该成员某些或某个权利的粗暴干涉或任意侵犯。而这,对于整个社会共同体来说,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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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狱 罪犯权利 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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