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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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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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皖政秘2019]10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我省将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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