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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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宇光,葛龙.试论司法公信力[J].沈阳干部学刊,2012(6):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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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宇光 葛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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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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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公信力具有公共权力运行的属性,是使公众信服裁判结果,并自愿遵照裁判结果执行之能力,不以国家强力的介入为必要,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要条件。提高司法公信力,既需要确保良法之治、法律程序正当、裁判正当等,又要以制度外之因素即国民素质的提升、法律信仰的树立、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作为推动因素,使制度内改革与制度外的文化积淀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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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公信力 司法独立 法律信仰 既判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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