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当为“忠告”的忠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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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汾阳.权当为“忠告”的忠告[J].中国青年研究,2003(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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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汾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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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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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教授”或“准教授”的身份发表一通对青年的“忠告”,在我是颇为难了一番的。何以如此?一是关于“忠告”,这类话题恐怕已经是说滥了的,你看书店中有多少励志的图书;二是古人云“人之患在好为人师”,更何况动辄给人以“忠告”,鲁迅就说过吗,“我自己,是什么也不怕的,生命是我自己的东西,所以我不妨大步走去,向着我自以为可以走去的路,即使前面是深渊,荆棘,狭谷,火坑,都由我自己负责。然而向青年说话可就难了,如果盲人瞎马,引入危途,我就该得谋杀许多人命的罪孽”;三是从目前中国的发展形势看,多元化趋势已是不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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