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调整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摘    要:<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关于"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

关 键 词:行政处罚权  执法效能  房屋安全  综合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  十六条  直属单位  十二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