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与融资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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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强.保障房建设与融资博弈[J].海内与海外,2011(10):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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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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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障房建设的融资者
政府融资平台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不能担当借债的主体,必须由政府相应机构或公司,即融资平台(各地城投公司和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公司)通过贷款或发债等方式进行融资。近期多家省级保障房建设平台公司设立,如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者由河北省政府批准组建,授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省市连带担保、项目打捆、统一融资、统一调配、统一还款”模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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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障性住房 融资者 建设公司 博弈 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 出资人职责 法律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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