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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潘昌锋.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1997(3).
作者姓名:潘昌锋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潘昌锋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决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含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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