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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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靓.探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J].法制与社会,20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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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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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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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层不出穷,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填补了这一立法漏洞,首次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推荐食品的连带责任,但理解的同时应当注意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责任问题,以及如何界定虚假广告和连带责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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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假广告 连带责任 立法目的 主观意图 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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